2014年4月23日星期三

微信群內對#小孩在香港街頭便溺事件#的評議

注:內容全屬本人發言,不涉及群內成員私隱。

我講一句:香港人在驅蝗行動(行為)上越來越缺乏包容和愛心,如果連幼童的感受都不理會一下,那麼我也會對香港表示失望。換我是當時在場者,我只會上前對其父母勸導一下:“這樣隨街便溺是有失斯文的,請尊重一下香港。”但我絕不會進行拍攝上傳,也不至於惡語相向。

大家平時時有沒有注意到一個問題?就是被拍攝者的心理影響,TA會不會感覺到個人的私隱被嚴重侵犯了,儘管當時TA的行為確實有過錯。

我跟※※ 私下也說過,我若然外出旅遊,我肯定不會選擇香港,這個城市缺乏的是一種整體包容心。很顯然我老慢也不是完美的一個人,我的個人行為不可能完全迎合所有香港人的素質要求。為了給我自己保留一點必要的面子,所以我不會踏足香港,儘管我也屬於自由行資格的大陸人。
 

唯一對香港嚮往的是六四和七一集會,那種場合能感受到一種夢想的感染力,一個社會凝聚力對個人精神層面的提升。然而,在驅蝗行動上,我卻看到了一種對大陸人的絕對抗拒,這顯然有違於民主精神中的“包容”。

在互聯網上,我了解最多的兩個城市,就是台灣和香港,而我親屬朋友中也相當一部分定居香港,相對來說,香港不會是我夢想中的烏托邦,而台灣,卻洋溢著一種“大愛無疆、寬容向上、平權共進”的社會氣息。

說真的,現在香港人好像在自己給自己畫一個小圈子,既排除大陸人的進入,也不去揉合外面自由社會的各個層面。逐漸表示失望。

獨立與否只是一種地理行政的歸屬問題,我並不會否定或認同,這只是一種必然進程。然而,人心無界,大愛無疆,不應該被這種“獨立”意識左右。

我並不是包容隨街便溺的行為,而是拍攝時可否避開小孩的面孔?或者不拍攝上傳發布?只在現場禮貌規勸當事父母?

大家說說,如果拍攝者的行為對小孩的心理造成影響(確實嚇哭小孩了),這點應該怎麼處理?既然是法治社會的香港,這點需不需要考慮?

其實我從來就沒有支持隨街便溺,只是反對隨意拍攝小孩,因為後者造成的傷害會更大。

為什麼認為別人是錯的,自己就一定是對的?拍攝者自己本身有沒有違法反而不去思考一下呢?
這件事情上,關鍵在於,幾位拍攝者無視幼童的受驚哭鬧,而繼續拍攝爭拗。

許多香港人目前都在否認歧視。但無可否認的是,他們缺乏一種對孩子的愛心,缺乏對一位情緒失控的母親的寬容,甚至缺乏一種人與人之間如何善意互動的交流能力。

香港既然是一個法治社會,首先一個問題:小孩在街上便溺是否違法?其二,拍攝者針對小孩拍攝的行為有沒違法?整個過程其實就是這兩個焦點所在。 理清這兩點,就可以證明誰是違法者。 法治的含義就是不能以個人主觀對事件作出對錯判斷,而是依據法律條文來認定事件性質。

年輕人崇尚自由,這點相當好,但不能因此忘記法治的觀念。 禮貌待人、尊重他人是一種最基本的道德,更不應該把鏡頭對準露屁股的小孩,這在香港是違法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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